「一生一次」到「一生一屋」:自用土增稅優惠完整解析 - 紘宇月報 11407 期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條件報你知:
在自用不動產出售時,因長期持有而造成土地漲價總數額大幅調整用到自用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資格很常見,政府亦鼓勵長期持有住,所以設計土增稅優惠稅率,但人的一聲壽命長度可能不只持有一間房地,可能因種種因素而有換屋需求,因此除了一生一次的優惠設計外,還有「一生一屋」的方式,符合相關要件,仍能可以使用 10% 的自用優惠稅率,以下整理案例及法規源處與您分享:
第一、法規源處:土地稅法第 34 條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 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 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第二、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
方案 | 一生一次 | 一生一屋 |
---|---|---|
稅率 | 10% | 10% |
使用次數 | 1次 | 無次數限制 |
無出租、營業時間 | 簽約前1年 | 簽約前5年 |
戶籍登記 | 屋主、配偶或直系親屬簽約前遷入戶籍即可 | 屋主、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
面積限制 | 都土:3公畝 | 都土:1.5公畝 |
非都:7公畝 | 非都:3.5公畝 | |
附註 | 無 |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
筆記與討論:
我想用一生一屋優惠但我是先買太太新屋,後賣先生的房地,是否可適用?
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可以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財政部99/04/06台財稅字第0990450719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