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的試算你都了解嗎,一次瞭解三種計算情境- 紘宇月報 11401 期

在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父母親協助子女出資自備款」協助支付合約流程價款,究竟要怎麼支付才會比較好?
除了運用父母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還有哪些細節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下整理 2 種法規和 3 種案例:
第一、法規源處: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第二、登記誰的名子就從誰的帳戶支付
換句話說,若為父母出資就請父母將自備款匯入登記名義人的存摺內,再行匯入建商、賣方帳戶、合約履約保證信託帳戶。

房地合一稅匯款方式對比試算 -情境說明
購買取得當下市價1000萬的房產,房屋及土地公告總現值合計200萬,移轉後不到一年內再出售1000萬。
資金來源:
- 媽媽出資400萬
- 自行貸款600萬
備註:本試算以出售費用及取得時費用忽略不計之方式說明。
小結
- 同樣是家人出資協助購買房產,不同的匯款方式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稅賦結果:
- 方式一:需繳納贈與稅15.6萬元,但無房地合一稅
- 方式二:免贈與稅,但需繳納房地合一稅144萬元
- 方式三:免贈與稅,且無房地合一稅
- 本例顯示,購買不動產時資金流向的規劃非常重要,建議在交易前諮詢專業地政士,以獲得最適合您的方案。
匯款方式一:媽媽「全數」匯給女兒帳戶後,再匯入履保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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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稅計算:
- (400萬 - 244萬) × 10% = 15.6萬元
- 取得成本認列:
- 1000萬元
- 房地合一稅粗算:
- (出售價1000萬 - 取得價1000萬) × 45% = 0元
匯款方式二:媽媽「全數」直接匯入「履保帳戶/賣方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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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稅計算:
- 依照贈與稅法第5條第三項規定
部分取得成本認列為公告現值計
200萬 ≦ 244萬,本例免贈與稅 - 取得成本認列:
- 600萬 + (公告現值總額200萬) × 父母出資400萬/買價總額1000萬
= 600萬 + 200萬 × 0.4
= 取得成本認列680萬 - 房地合一稅粗算:
- (出售價1000萬 - 取得成本680萬) × 45% =
- 144萬元
匯款方式三:媽媽先以夫妻贈與現金200萬予配偶,父母再各匯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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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稅計算:
- 母、父各匯款贈與200萬 ≦ 244萬,本例免贈與稅
另本案認列為現金贈與,非前式不動產贈與 - 取得成本認列:
- 1000萬元
- 房地合一稅粗算:
- (出售價1000萬 - 取得價1000萬) × 45% =
0元
總結
- 同樣是家人出資協助購買房產,不同的匯款方式可能導致完全不同的稅賦結果:
- 方式一:需繳納贈與稅15.6萬元,但無房地合一稅
- 方式二:免贈與稅,但需繳納房地合一稅144萬元
- 方式三:免贈與稅,且無房地合一稅
- 本例顯示,購買不動產時資金流向的規劃非常重要,建議在交易前諮詢專業地政士,以獲得最適合您的方案。